细则与条款
1. 只有完全未使用的曼谷航空机票才能用于兑换旅行优惠券,必须是曼谷航空完全未使用的机票。机票必须以三个数字 829 开头,仅适用于曼谷航空的航班(航班代码为 PG XXX 或 PG XXXX)。
2. 旅行优惠券可用于支付以下款项:
A) 票价(含机场税)* 或
B) 预付行李限额* 或
C) 素万那普国际机场* 或
清迈国际机场或普吉岛国际机场* 的蓝丝带俱乐部服务费,或
D) 苏梅岛国际机场的蓝丝带俱乐部服务费*,或
E) 出发日客舱等级从经济舱升级到商务舱*
在同一笔交易中必须使用旅行优惠券的全部价值,任何剩余价值将不予退还。
* 使用旅行优惠券进行任何杂项事务交易或辅助服务付款,只能由曼谷航空(未使用)机票的原始持有人进行,且该机票上载明 PG XXX 航班号和确认的飞行计划
3. 旅行优惠券必须只通过网站或曼谷航空售票处购买
4. 旅行优惠券自签发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作废,不得使用或退款。
5. 旅行优惠券仅以原机票上显示的旅客姓名签发,不得转让或更改旅客姓名。
6. 旅行优惠券持有人有责任对旅行优惠券中的任何信息保密。在任何情况下,曼谷航空对旅行优惠券的失窃或遗失概不承担责任。
7. 每位旅客可使用一张旅行优惠券,该旅行优惠券只能按照 2 号文件第 (A)、(B)、(C)、(D) 或 (E) 部分的条件用于消费一次。
8. 旅游优惠券不是用于出售的产品,曼谷航空对任何不良交易概不负责。
9. 曼谷航空保留修订本细则与条款的权利,恕不事先通知。
请确认上述细则与条款,然后点击“接受并提交”,这表示您同意曼谷航空签发旅行优惠券。您还同意放弃以货币支付的形式接受机票退款的权利。此过程是不可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