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加入 FlyerBonus 飞行常客

危险品


曼谷航空“智能行李”处理政策(配备锂电池的行李)

手提行李:
  • 如果智能行李的大小和重量在曼谷航空飞机手提行李大小和重量限额限制的范围内;
    • 且电池可拆卸,则电池仍可安装在设备上,但必须完全关闭电源。
    • 但如果电池不可拆卸,智能行李不允许登上曼谷航空的航班。
托运行李:
  • 如果智能行李的大小和重量超过的范围内;
    • 且电池可拆卸,允许智能行李作为托运行李,但电池必须拆卸,并且仅允许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 但如果电池不可拆卸,智能行李不允许作为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登上曼谷航空的航班。
备注: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功率必须小于 100 Wh(瓦时),如无识别瓦时额定值的说明,则不允许抬高电池。

 

危险品不得收运或作为旅客或机组人员的托运或手提行李,除非下文另有规定。

允许手提行李携带的危险品也可以随身携带,除非另有规定。

机长须获悉位置
  允许放入或作为手提行李
  允许放入或作为托运行李
  须经承运人批准
酒精饮料,零售包装,酒精含量大于 24% 但不超过 70%,容器容量不超过 5 升,每人携带的总净数量不超过 5 升。
注意:Alcohol beverages contain 24% or less alcohol by volume are not subject to any restrictions
弹药(武器的子弹),包装安全(仅限 Div 1.4 S、UN0012 或 UN0014),数量上毛重不超过 5 公斤/每人,仅供携带者本人使用。多人配额不可合并成一个或多个包装件。
救援背包,每人允许携带一(1)个,含 2.2 项(非易燃、无毒)中规定的压缩气囊。背包内亦可配备烟火发射装置,内含净重不超过 200 毫克的危险品。背包必须包装成不会因意外而启动。内含的气囊必须配有压力释放阀。
禁止 装有锂电池的行李超过 0.3 克锂金属或 2.7 Wh 的不可拆卸电池(非为其他设备充电的智能行李)。
装有锂电池的行李(非为其他设备充电的智能行李)
  • 不可拆卸电池电池中的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 0.3 克,或锂离子不得超过 2.7 Wh;
  • 可拆卸电池如果行李需托运,必须拆下电池。拆下的电池必须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否* 电池,备用/散装,包括用于便携式电子设备的锂电池、非溢漏性电池、镍金属氢化物电池和干电池,仅可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对于锂金属电池而言,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 2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不得超过 100 瓦时。主要用作电源的物品,如移动电源,被视为备用电池。这些电池必须单独进行保护,以防止短路。私人物品限制允许每个人最多携带 10 个备用电池。对于非溢漏性电池;必须不超过 12V 和 100 瓦时。每人可携带至多 2 个备用电池。
野营炉具和载有易燃液体燃料的燃料箱,携带空油箱和/或燃料容器。
化学制剂监测设备,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人员在公务旅行时携带。
禁止 使人致残的器具,如催泪毒气喷射器、胡椒喷雾等含有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物质的器具,禁止随身携带、作为托运和手提行李运输。
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每人携带数量不超过 2.5 公斤,且包装件可以释放二氧化碳气体时,可用于包装易腐物体,此时不受托运或手提行李《危险品规则》的限制。托运行李必须标明“干冰”或“固态二氧化碳”字样,且净重或指示净重不超过 2.5 公斤。
电子香烟(包括电子雪茄、电子管、其他个人汽化器)包含电池,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止意外启动。
禁止 电击武器(如泰瑟枪)含有爆炸品、压缩气体、锂电池等危险品,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
燃料电池含有燃料,作为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和摄像机)的动力来源。
燃料电池盒,备用便携式电子设备。
小型非易燃气体钢瓶,含二氧化碳或第 2.2 部分中的其他适用气体。至多两 (2) 小盒子弹,放在应由个人穿戴的充气式个人安全设备上,如救生衣或救生背心。每位旅客不超过两 (2) 个设备,每个设备至多两 (2) 小盒备用子弹,其他设备不超过四 (4) 盒子弹及至多 50 毫升的蓄水量。
非易燃、无毒气瓶,用于机械假肢。为保障途中需要,还可携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
美发工具,带烃类气体筒,每位旅客或机组人员不超过一 (1) 件,条件是气筒的安全盖必须紧扣于发热元件上。旅客不可在飞机上使用此类美发工具。此类美发工具的备用气筒不可放入托运或手提行李中。

 

机长须获悉位置
  允许放入或作为手提行李
  允许放入或作为托运行李
  须经承运人批准
含有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Dry Shipper),完全被渗透材料吸收,只含非危险品。
内燃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必须符合 A70 标准。
锂电池:含锂电池的安全类型设备。
锂电池: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PED),包括供旅客和机组人员个人使用而携带的便携式制氧机 (POC) 等医疗设备以及消费类电子产品,例如,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移动电源。对于锂金属电池而言,锂金属含量不得超过 2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瓦时额定值不得超过 100瓦时。每人可携带不超过 15 个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果行李装有锂电池,则除纽扣式锂电池外,电池必须可拆卸。如果此类行李作为托运行李,则电池必须取出并带进客舱。托运行李中的设备必须完全关闭并做好防护。托运行李中的设备必须完全关闭并做好防护。
否* 锂电池,备用或散装,包括充电宝,请参阅电池,备用/散装,包括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锂电池,备用/散装,额定瓦时超过 100 但没有超过 160 的锂电池可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和便携式医疗设备,或锂含量超过 2 克但没有超过 8 克的锂电池仅可用于便携式医疗设备。仅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最多两块。这些电池必须单独进行保护,以防止短路。
含锂电池的电子设备,便携式电子设备(含医疗设备)的锂离子电池,额定瓦时超过 100 但不超过 160。仅用于便携式电子医疗设备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超过 2 克但没有超过 8 克。托运行李中的设备必须完全关机,且必须做好受损保护。
随身携带
(in pocket only)
安全火柴(一小盒)或小型打火机,不含未吸收的液体燃料(不包括液化气),随身携带自用。打火机燃料和打火机充气罐不得随身携带,也不许作为托运或手提行李运输。
注意: 禁止携带“即擦”火柴、“蓝焰”或“雪茄”打火机或以锂电池驱动而无安全盖或防止意外启动之保护装置的打火机。
移动辅助器材: 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装有非溢漏性湿电池、镍金属氢化物电池或干电池的移动辅助器材。 (请在出发前 48 小时与 PG 的预订部联系。)
移动辅助器材: Battery-powered wheelchairs or other similar mobility devices with spillable batteries or with lithium ion batteries. (请在出发前 48 小时与 PG 的预订部联系。)
移动辅助器材: Battery - powered wheelchairs or other similar mobility devices with Lithium ion batteries where the design of the mobility aid does not provide adequate protection for the battery (ies). (请在出发前 48 小时与 PG 的预订部联系。)
非放射性医用或洗漱用品(包括气溶胶),例如,喷发胶、香水、古龙水和含酒精药品;不易燃且无毒(第 2.2 部分)的气溶胶,无任何次危害,用于运动用途或家用;非放射性医用或洗漱用品以及不易燃且无毒(第 2.2 部分)的气溶胶的总数量不得超过 2 公斤或 2 升,而且每件单个物品的净数量不得超过 0.5 公斤或 0.5 升。气溶胶的泄气阀必须有盖子保护或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内容物的意外释放。
氧气瓶或空气瓶医用。 气瓶毛重不得超过 5 公斤。
注意: 液态氧系统禁止运输。
渗透设备,必须符合 A41 规定

 

机长须获悉位置
  允许放入或作为手提行李
  允许放入或作为托运行李
  须经承运人批准
随身携带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或其他装置,包括以锂电池驱动、植入人体内或安装在人体外的装置。
禁止 保密型设备,公文箱、现金箱、现金袋等,内装锂电池和/或烟火装置等危险物品。
标本,非传染性且带有少量易燃液体,必须符合 A180
医用/临床用温度计,含水银,每人可携带一(1)支供个人使用,必须置于防护盒内。
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政府气象局或类似官方机构的代表携带。

注意:*N/A 表示不适用
**备用电池和移动电源 ≤ 100 5V 瓦时(20,000 毫安),仅手提行李中可携带备用电池,最多 10 块。
***备用电池和移动电源 > 100 5V 瓦时(20,000 毫安)– 160 瓦时(32,000 毫安),仅手提行李中可携带备用电池,最多 2 块。
****备用电池和移动电源 > 160 5V 瓦时(32,000 毫安),禁止在任何行李中运输。

为了运输安全,曼谷航空保留仅收运包装妥善的包裹的权利。
禁止携带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或未清楚标示瓦数或锂金属含量或无法计数瓦数的移动电源。
危险品验收条件因各机场规定、国家/地区和运营商而异。


最后更新:2024 年 1 月 1 日

Powered by Translations.com GlobalLink OneLink Software